上海理工大学中国周边经济研究中心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中国周边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称:研究中心)全部设施及公有资产管理适用并遵守《上海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上海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中心根据教育部及校内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并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本中心全部设施设备由主任负责调配及相关监督之责,但因场地分散等原因有特殊要求时可以授权特定人员管理。
第四条 所有场地设施的开放及使用实施登记使用制,使用者须填写使用登记表留档备查。
第五条 研究中心各个研究设施场所实施学生自主管理、教师监督的值日制度。每天的值日生负责管理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教学科研秩序。
第六条 设备使用以“便利、安全、清洁、节约”为原则,人人爱护设备,不得将其用于科研以外的其他私人事务;各类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应以相关标签标示于其显著位置。
第七条 所有设备使用完毕后均应将其归于原位、原状,各类器物之位置、开关、清洁状况以恢复原状为最高原则,不给下次使用者留下任何麻烦。
第八条 各类设施设备应整理好各类台帐,尽可能造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避免公用财产的残缺、损毁及灭失。
第九条 所有研究人员(教师)有责任有义务每天检查监督学生对设施设备使用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条 研究中心移动设备(物品)之外借实行登记制,借用师生用完之后及时归还,如有损毁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火、防盗、防水的有关规定,维护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运营。
上海理工大学
中国周边经济研究中心
2017年10月28日